莱芜浩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400万只肉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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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浩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400万只肉鸭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年养殖400万只肉鸭项目
2、建设单位:莱芜浩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法人代表:周镐
5、行业类别:A0322 鸭的饲养
6、建设规模及内容:莱芜浩泰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年养殖400万只肉鸭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农高区寨里镇周家洼村,项目占地面积80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710平方米,主要建设鸭舍、粪污无害化处理车间、锅炉房、仓库、办公室等,新购置肉鸭养殖设备及粪污无害化处理设备等115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养殖400万只肉鸭生产规模。
7、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农高区寨里镇周家洼村。
8、项目投资: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鸭舍恶臭、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恶臭、粪污无害化处理车间恶臭、锅炉废气。
项目冬季采用2台1.4MW热水锅炉给鸭舍供暖,锅炉配备低氮燃烧机,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2根15m排气筒P1-P2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 Ox100mg/m3)。
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加盖密闭的同时将废气引入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粪污无害化处理车间密闭,负压收集的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由于养鸭场鸭舍内对温度、采光、通风等条件要求较严格,因而无法对鸭舍进行密闭、对恶臭气体进行集中收集处理,鸭舍内恶臭气体通过鸭舍通风窗外逸,其排放方式为无组织面源排放。根据设计,生产期在鸭舍内使用除臭剂,并将在鸭舍四周以及各鸭舍之间空地上种植树木,对恶臭气体具有一定的吸收、阻隔作用。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恶臭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2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鸭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鸭舍冲洗废水(每批鸭出场后冲洗一次)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发酵处理后作为液肥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废活性炭、鸭粪、病死鸭、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包装、废活性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鸭舍内鸭粪1-5天清理一次,直接外运至粪污无害化处理车间生产有机肥;病死鸭在冰柜中临时储存后交莱芜市民安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处置;防疫用药产生的医疗废物由防疫人员带走,厂内不单独设置危废库。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源于鸭舍的轴流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鸭叫声。
项目建成营运后,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传播及干扰;加强各类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因车辆故障产生非正常噪声;本项目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加上消音装置,以减轻引风机产生的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6、生态环境
厂区周围没有重要生境区、生态脆弱带,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风景区等重点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周围野生动物、景观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以严格保护促发展,抓好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利于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的主要事故风险为天然气泄漏引起火灾、爆 炸,废水泄漏、废气超标排放、鸭舍管理不善引起鸭瘟疫情,本项目针对以上环境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应急救援、控制有较强的保障性,一旦发生事故,按事先拟定的三级应急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将事故危害降低到最 低水平。综合本次风险评价结果,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本项目事故风险水平是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当地规划;项目采用较清洁的先进生产工艺、设备;三废治理措施可靠,污染物均达标排放;通过采取适当的末端治理措施,工程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影响水平可接受。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单位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注本项目进展,对项目建设提出不同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公众可在该时间期限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送给我单位,亦可通过电话、书信进行意见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