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华慧肉鸡饲养场年出栏270万只肉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23 16:55:22 次数:
诸城市华慧肉鸡饲养场年出栏270万只肉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
一、项目概要
1、项目名称:诸城市华慧肉鸡饲养场年出栏270万只肉鸡项目
2、建设单位:诸城市华慧肉鸡饲养场
3、建设性质:新建
4、法人代表:刘海平
5、行业类别:A0321 鸡的饲养
6、建设规模及内容:诸城市华慧肉鸡饲养场年出栏270万只肉鸡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百尺河镇谢家庄村北268号,占地面积70m2,总建筑面积22000m2,主要建设养殖车间、仓库、办公室等,新购置风机、上料机等设备366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出栏270万只肉鸡生产规模。
7、建设地点: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百尺河镇谢家庄村北268号。
8、项目投资: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在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NH3和H2S)、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恶臭气体(NH3和H2S)。
鸡舍加强通风、鸡粪日产日清、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项目建设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喷洒生物除臭剂、加盖封闭,同时将废气引入活性炭处理系统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废气中氨气、硫化氢有组织排放速率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氨气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场界臭气浓度排放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20(无量纲))。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鸡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鸡舍冲洗废水(每批鸡出场后冲洗一次)和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排入污水三级沉淀发酵池发酵处理后作为液肥用于场区绿化和周围农田施肥。
3、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鸡粪、病死鸡、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原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鸡舍内鸡粪1-5天清理一次,不在场内暂存,直接外运至有机肥厂生产有机肥;防疫用药产生的废药品等医疗废物由防疫人员带走;病死鸡在冰柜中临时储存后交诸城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置,厂内不单独设置危废库。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对环境构成二次污染。
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源于鸡舍的轴流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鸡叫声。
项目建成营运后,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降低噪声传播及干扰;加强各类车辆维护保养,防止因车辆故障产生非正常噪声;本项目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引风机加上消音装置,以减轻引风机产生的噪声。
采取以上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6、生态环境
厂区周围没有重要生境区、生态脆弱带,评价范围内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风景区等重点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周围野生动物、景观的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治理措施,以严格保护促发展,抓好项目区水土保持工作,有利于项目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7、环境风险
本项目厂内无重大风险源,主要风险事故为污水泄漏及火灾废气对外环境的影响。针对各类危险物料的性质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本次评价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下,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带来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诸城市华慧肉鸡饲养场年出栏270万只肉鸡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符合诸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的要求,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可行,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运行后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本单位也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注本项目进展,对项目建设提出不同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环境影响,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建设等的意见;
(3)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是采用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结束。公众可在该时间期限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送给我单位,亦可通过电话、书信进行意见表述。